产权性质、纵向兼任高管与企业风险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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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佟爱琴,李孟洁.产权性质、纵向兼任高管与企业风险承担[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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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爱琴 李孟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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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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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利用我国2008—2015年间的沪深A股231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不同产权性质背景下,纵向兼任高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结果发现:纵向兼任高管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更多监督"和"更多资源"效应,减少经理人的短视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进一步区分产权性质后,纵向兼任高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正向调节效应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在控制了管理层盈余操纵的影响后,该结论依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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