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历时两年多的反复酝酿、讨论和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据统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近20万条意见中,有近70%是职工反映的。全国总工会代表职工反映的上百条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也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并在法律条文中得以体现。作为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找准推动新法贯彻实施的切入点,使《劳动合同法》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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