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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法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关系
作者姓名:王志玲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与利是辩证统一关系,认真分析、客观评价以法治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利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义 利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意识
文章编号:1008-2662(2002)06-0089-02
修稿时间:20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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