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法判例看美国政府对家庭学校的管理 |
| |
作者姓名: | 谢静 肖俊峰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谢静),苏州大学教育学院(肖俊峰) |
| |
摘 要: | 美国的家庭学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它指将学龄儿童留在家中就学,由符合教师资格的家长或受聘的专业教师对儿童实施教育,在此过程中的教育内容、教育办法及教育目标均由家长自己决定。一、美国家庭学校的产生最初,美国的家庭学校是在一些保守的基督教家庭里进行的。因为尽管美国政府一直标榜其消除种族歧视,提倡多元文化并存,但是许多公立或私立学校所传授的知识和价值观与某些家长的宗教观念却不完全相符;而且,学校通过学校教育这种强势文化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使得许多较为保守的家庭难以接受。因此基督教等信教教徒发起了传…
|
关 键 词: | 家庭学校 美国政府 教育法 管理 判例 家庭教育 学龄儿童 实施教育 专业教师 教师资格 教育内容 教育目标 教育办法 家长 就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