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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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黎 吴克利 闫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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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滁州239000(潘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滁州239000(吴克利,闫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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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和司法会计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以审计报告充当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况出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审计机关有其不同于司法机关的特殊职能要求和专业特性,致使审计中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有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才具备刑事证据所要求的合法性。本文就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差异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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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 司法会计鉴定 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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