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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格莱斯之“合作原则”鸣不平
引用本文:张学军,于帆.为格莱斯之“合作原则”鸣不平[J].宜春学院学报,2005(Z1).
作者姓名:张学军  于帆
作者单位:北华大学外国语学院 北华大学外国语学院 吉林吉林 吉林吉林
摘    要:自从Grice(格莱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提出“合作原则”以来,来自各方的攻击和责难便源源不断。笔者以为:(1)、“合作原则”之于语用领域,如同“价值规律”之于经济领域,它普遍存在于人们的会话交际中,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任何时候都难以违反;(2)、任何新理论的创造者都是了不起的,首先应受到我们的尊重;同时,理论本身也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合作原则”亦如此),这符合辩证法规律。从而建议人们,特别是那些处于相关研究领域的同行们,应谦虚治学;尤其应注意为别人指出缺点和不足的方式和动机,这方面格莱斯本人做出了不错的表率。“人非圣贤”,错误难免(格莱斯亦如此),只有本着“治病救人”之态度,采取“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之策略,自己才能进步得更快,理论也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健康。

关 键 词:格莱斯  “合作原则”  规律  谦虚  “治病救人”  鸣不平

Defending for Grice and his "Cooperative Principle"
ZHANG Xue-jun.Defending for Grice and his "Cooperative Principle"[J].Journal of Yichun University,2005(Z1).
Authors:ZHANG Xue-jun
Abstract:
Keywords:Grice  "Cooperative Principle"  law  modest  he attitude of curing and helping others  def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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