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篡夺公司机会之禁止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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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国华.论董事篡夺公司机会之禁止义务[J].华章,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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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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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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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机会是公司存续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将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转归自己利用而从中谋取利益.那么,什么是公司的商业机会,如何判断呢?各国对董事篡夺公司机会之规制,经历了从严格禁止到逐步开禁,从判例法到制定法的演变.并非公司的商业机会董事一概不能利用,董事可以利用公司放弃的、让与的或者不能利用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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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董事 公司机会 篡夺 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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