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陈某犯罪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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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先河.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陈某犯罪的警示[J].家庭教育,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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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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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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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住杭州的陈某,今年16周岁,高中辍学在家,不务正业,到处游荡。2003年9月,陈某在杭州某小商品市场门口以打电话为名,骗取被害人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1300元;同年10月,他又以同样的手段在杭州百货大楼门口和杭州高级中学附近分别骗取了他人的三菱和诺基亚两部手机。上述被陈某骗来的手机又被他在手机市场低价销赃,获得赃款1700多元。后来经过群众举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诈骗,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移送司法机关。编辑冯永平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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