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诗断章”辨——《左传》所记赋诗例发微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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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扶汉.“赋诗断章”辨——《左传》所记赋诗例发微之二[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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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扶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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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左传》所记赋诗三十二例中,或云某某赋某诗,或云某某赋某诗之某章。前者即赋全诗。后者则仅赋某诗中之某一章或某几章,此即春秋时期所称的“赋诗断章”。《左传》于此,记载十分清楚,本不存什么问题。晋杜预注《左传》,倡“断章取义”之说,硬把左氏所记的赋全诗与“赋诗断章”二者混淆起来,并强调“其全称诗篇者,多取前章之义”。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对杜氏之说多般回护。谬误流传于今,不可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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