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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原稿差错应是校对职责
摘    要:白古山在《出版发行研究》1994年第一期中撰文认为,我国四十多年来对校对职责规定不全面,使校对工作不能适应目前出版事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过去规定校对职责,只提“忠实于原稿”。由于出版事业迅猛发展,新编辑的比例增加,又由于出版竞争日趋激烈,创收问题常常困扰编辑,分散了他们的精力,原稿上的疏漏和差错似乎越来越多,所以,应将发现原稿差错明确列入校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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