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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    要: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

关 键 词:优惠政策  增值税  营业税  先征后退  出版物  宣传文化  报纸  通知  新闻出版  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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