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手段 抓好“希望工程”——四川省宣汉县法院对少年犯符××的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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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丕恩,胡长俊,赵雪洪.运用法律手段 抓好“希望工程”——四川省宣汉县法院对少年犯符××的挽救[J].家长,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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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丕恩 胡长俊 赵雪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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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希望工程是全社会救助失学青少年的一项社会工程,但它对少年犯是否适用呢!宣汉县法院的做法给了一个明确的答复:希望工程对少年犯也不例外。他们运用法律手段不仅坚持对少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且始终坚持“社会一条龙”“政法一条龙”的教育方法,使少年犯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之情,从而真诚悔过自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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