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霆案”重审判决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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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晓航,邱业伟.对“许霆案”重审判决的法律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4(5):116-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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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航 邱业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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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市40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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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了重新审理,最后判决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法院认定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不合理的,应当判决许霆无罪。“许霆案”的发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立法应当尽快加以完善,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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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许霆案 重审判决 盗窃罪 电子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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