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界定研究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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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斌,孔令云.“文化产业”界定研究综述[J].滨州学院学报,2011,27(4):10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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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斌 孔令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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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104 2. 山东轻工学院,山东济南,25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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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文化"本身概念的歧义性,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也众说纷纭。英国文化部率先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源自个人的创意、技能和才华,通过创造知识产权来制造财富、增加就业机会的活动",成为其他人界定的模板。之后,美国、UNESCO等政治实体提出了自己的"文化产业"概念,但彼此的界定互不相同,难以统一。澳洲学者David Throsby比较了各派"文化产业"的外延,找到了各方都认同的范围,试图弥合各方的分歧。"文化产业"界定的混乱也影响了中国学者的研究,导致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文化产业范畴过于宽泛,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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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产业 创意产业 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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