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文的几点置疑 |
| |
引用本文: | 刘根生.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文的几点置疑[J].衡水师专学报,2002,4(4):32-35. |
| |
作者姓名: | 刘根生 |
| |
作者单位: | 衡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河北衡水053000 |
| |
摘 要: | 2000年第2期《艺研究》曾发表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作指出“审美反映论是学的第一原理”。章的一些命题有些不妥。学的反映对象不应当如作所言仅是“社会中的人的情感领域”,而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属性。学的客体主要不是“包罗全部生活的整体的联系”,更不是人与对象的诗意的联系,而是“人的世界”,是凝结着人的本质力量具有审美属性的事物。审美价值是客观的存在。 是越经过主体个性色彩的诗意情感的折射就越好,而是必须以高尚的审美理想为指导,以正确反映现实的审美价值为前提。
|
关 键 词: | 审美属性 审美理想 审美价值 文学研究 客体 主体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