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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文的几点置疑
引用本文:刘根生.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文的几点置疑[J].衡水师专学报,2002,4(4):32-35.
作者姓名:刘根生
作者单位:衡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河北衡水053000
摘    要:2000年第2期《艺研究》曾发表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作指出“审美反映论是学的第一原理”。章的一些命题有些不妥。学的反映对象不应当如作所言仅是“社会中的人的情感领域”,而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属性。学的客体主要不是“包罗全部生活的整体的联系”,更不是人与对象的诗意的联系,而是“人的世界”,是凝结着人的本质力量具有审美属性的事物。审美价值是客观的存在。 是越经过主体个性色彩的诗意情感的折射就越好,而是必须以高尚的审美理想为指导,以正确反映现实的审美价值为前提。

关 键 词:审美属性  审美理想  审美价值  文学研究  客体  主体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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