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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的高度重新审视幼儿园家园协作
作者姓名:李红蕾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摘    要:<正>我国一向注重通过幼儿园与家庭密切协作为幼儿的健康、全面发展提供支持,这种理念体现在国家颁布的学前教育纲领性文件中。《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也指出“幼儿园应与家长、社区密切合作……”,《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又指出:“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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