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制、考核制和任期制,校长管理的三驾马车——专访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党工委陈设立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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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彦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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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教师》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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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国教师》:长宁区对于中小学校长任期是怎样规定的,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您怎么看待这一规定?陈设立:长宁区从2005年3月起实行校长任期制,一般一个任期为3年,校长在一所学校一般不超过2~3个任期。校长任期届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批准后,可以连任;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调任;由于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完成下一个任期的一般不再连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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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任期制 长宁区 校长管理 职级制 考核制 上海市 书记 陈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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