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的监督途径——兼论我国体育公共产品性质
引用本文:任慧涛,赵克.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的监督途径——兼论我国体育公共产品性质[J].体育科学研究,2012(1):10-13.
作者姓名:任慧涛  赵克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体育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TY021)
摘    要:政府提供体育公共产品是为了满足公民物质文化需求中的健身需要,健身需要是公民发展性权利的主要构成之一。由于我国"命令式"的特色行政体制结构,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主体(公民)和供给主体(政府)形成了一种非对称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的不作为行为具有隐蔽性。研究认为,以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为主要诉讼代理人的司法救济并非督促政府行动的唯一途径,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公民或公民团体信访与听证等途径,充分挖掘第三方监督机制及需求主体自身来要求政府保障公民健身需要。

关 键 词:监督  政府供给  体育公共产品  性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