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生死状”的是与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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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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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年末,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学要求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一份《安全工作条例》。这份名为《平沙小学安全工作条例》有4页纸,内容分5大项共36项条款。其中的第二项第五条的第三款规定:课间学生要适当做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追逐打闹;凡课间因违规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一律由当事人负责处理或赔偿。第四款规定:课间在活动区活动的学生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违规活动的学生因此而造成的任何伤害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出台如此规定,是对是错?是否可行?各方反应如何?我们希望本期话题能对小学校长们能有所启示和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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