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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和《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摘    要: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协助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促进有益于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0年7月15日起,适当提高书籍稿酬。国家版权局就此发出《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和《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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