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6至20世纪,欧洲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关键的变革发生在19世纪,这一是由于婚外生育的剧增,二是由于人们对贫困、财产、个人权利、国家职责的新思考。许多欧洲国家取消了"认父"程序:从此,只有主动承认亲子关系的父亲才对孩子负有义务,于是这一负担完全落在了女性身上。20世纪初,受女权运动的冲击,不少国家改革了相关立法,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走得最远。另一些国家则到20世纪60年代才取消了对未婚母亲及其子女的歧视。在欧洲的宏观背景下考察瑞士的辩论,并特别关注两性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对瑞士四个村庄司法户籍档案进行案例分析,体味其中的个体境遇,量化法律改革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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