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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的立法评价及完善
引用本文:蓝小林.聚众淫乱罪的立法评价及完善[J].滁州学院学报,2009,11(2).
作者姓名:蓝小林
作者单位:浙江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浙江,金华,321022
摘    要:刑法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不能反映对淫乱行为规制的立法本意,以"聚众"作为客观要件无论从价值评判还是技术评判上均存在缺陷。因此,对聚众淫乱罪进行科学反思,对其存废作出理性的选择,对私然性淫乱予以除罪化,应设立公然淫乱罪,对相关法条作出技术性调整。

关 键 词:聚众淫乱罪  内涵  价值评判  技术评判  公然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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