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的立法评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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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小林.聚众淫乱罪的立法评价及完善[J].滁州学院学报,200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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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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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浙江,金华,32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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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不能反映对淫乱行为规制的立法本意,以"聚众"作为客观要件无论从价值评判还是技术评判上均存在缺陷。因此,对聚众淫乱罪进行科学反思,对其存废作出理性的选择,对私然性淫乱予以除罪化,应设立公然淫乱罪,对相关法条作出技术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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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淫乱罪 内涵 价值评判 技术评判 公然淫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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