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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分析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职业大学,江苏省苏州中学
摘    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在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被视为是一种国家机构,国家对学校的管理,无论是从宏观的发展,还是到微观的举办经营,都是采取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方式。政府拥有举办权、办学权和管理权,而学校拥有的权力则较小,学校的一切事务均被集中到政府手中办理,导致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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