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校的社会主义公民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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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静,周峰.试论学校的社会主义公民教育[J].教育导刊,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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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静 周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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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
(丁静),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周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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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教育是指为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合格成员而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国外的学校公民教育,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学校公民教育就是学校德育;而狭义的学校公民教育,则是指德育的一条途径——公民课。 在我国,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民教育长期被忽视。去年召开的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根据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把“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之一而明确提出来。这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体现,它为我国学校研究和实施社会主义公民教育提供了思想指导。本文拟就国内外学校公民教育的概况、我国学校开展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意义以及如何实施公民教育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引起人们对我国学校实施公民教育的重视,从而加快学校德育改革的步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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