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著作权法权利限制的分析与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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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云翔,肖湘. 对著作权法权利限制的分析与借鉴[J]. 图书馆建设, 2001, 0(5): 1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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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云翔 肖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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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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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和限制”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西方国家的著作权理论称之为“合理使用”,其实质是对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于社会的需要,法律规定其为“合理”。我国的著作权法因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这种“权利的限制”比伯尔尼和Trips的相应规定有明显的差距,当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这样的差距自然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合理使用必须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上,当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这样的差距自然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合理使用必须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上,过分地限制个人的私权,不利于体现国际公约的“必须符合公约的惯例”,势必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所以为使我国著作权法名副其实的地成为公民个人的财产保护法,合理使用规则必须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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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 权利限制 中国 美国 比较研究 |
文章编号: | 1004-325X(2001)05-0101-03 |
修稿时间: | 2001-02-15 |
The Analysis and Usage of Authority limit of Copyrigh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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