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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摄影艺术的审美创造
引用本文:耿琰杰,耿艳兵,廉永健.论摄影艺术的审美创造[J].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5,23(B12):107-108,114.
作者姓名:耿琰杰  耿艳兵  廉永健
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介绍了进行艺术审美创造的两个基本方面:摄影者心理的审美化和摄影作品的审美化。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指出,摄影者只有依据一定的审美观点、遵循一定的美学法则,并在摄影创作过程中渗透自己的思想感情,才能赋予作品生命力,创造出感人至深的作品。

关 键 词:摄影艺术  心理的审美化  美的形式  形式美
文章编号:1009-5837(2005)S0-0107-02
收稿时间:200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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