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摄影艺术的审美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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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琰杰,耿艳兵,廉永健.论摄影艺术的审美创造[J].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5,23(B12):107-108,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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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琰杰 耿艳兵 廉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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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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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介绍了进行艺术审美创造的两个基本方面:摄影者心理的审美化和摄影作品的审美化。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指出,摄影者只有依据一定的审美观点、遵循一定的美学法则,并在摄影创作过程中渗透自己的思想感情,才能赋予作品生命力,创造出感人至深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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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摄影艺术 心理的审美化 美的形式 形式美 |
文章编号: | 1009-5837(2005)S0-0107-02 |
收稿时间: | 200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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