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山西等八省区实现“两基”的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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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山西、安徽、湖南、湖北、江西、陕西、广西、内蒙古八省(自治区)的申请,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先后对上述八省区的“两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以下简称“两基”国检)。经检查,八省区“两基”攻坚县全部按规划实现了“两基”,“两基”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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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基”工作 省区 山西 教育部 《义务教育法》 国家教育督导团 公报 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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