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教育部关于山西等八省区实现“两基”的公报
摘    要:根据山西、安徽、湖南、湖北、江西、陕西、广西、内蒙古八省(自治区)的申请,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先后对上述八省区的“两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以下简称“两基”国检)。经检查,八省区“两基”攻坚县全部按规划实现了“两基”,“两基”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第一段]

关 键 词:“两基”工作  省区  山西  教育部  《义务教育法》  国家教育督导团  公报  督导检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