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法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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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瑞琨.主要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法比较[J].高等教育研究,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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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瑞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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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高教研究室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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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二、三十年来,为了以法律手段保障高等教育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苏联、美国、法国、联邦德国以及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先后制定或修订了高等教育法。这些法律分别从某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适应客观需要、为经济现代化服务的基本经验。比较研究这些经验,对搞好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是有益的。本文拟就主要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法的一般情况、基本内容以及我们在借鉴中应研究的问题做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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