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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法视域下的教育法适度法典化
引用本文:高杭,王子渊.行业法视域下的教育法适度法典化[J].教育研究,2023(8):143-151.
作者姓名:高杭  王子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9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研究”(编号:CFA190255)的研究成果;
摘    要:适度法典化,作为一种新型法典编纂模式,凸显了新兴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化与传统部门法法典化的范式差异,反映了法典化的目标确定与模式选择应立足特定立法领域自身特点的新认识。将其引入教育法法典化研究,对于凝聚学界关于教育法法典化特殊性的共识,推动教育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具有积极意义。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教育法的行业法定位这一内生性因素,要求教育法法典化在追求价值基础的完备性、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规范编纂的整全性方面保持适度,决定了教育法法典编纂应当走适度法典化道路。推动教育法的适度法典化,应当注重法典规制结构的精简性,基本满足教育行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要求;注重法典规范形态的综合性,发挥好授权性、引致性、衔接性规范的积极作用;注重法典价值选择的衡平性,聚焦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良性互动。

关 键 词:教育法  法典化  适度法典化  行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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