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数据安全的沙盒监管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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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琳.自动驾驶数据安全的沙盒监管构造[J].中国科技论坛,2023(5):154-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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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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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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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自动驾驶时代交通立法监管研究”(L21CFX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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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自动驾驶数据安全尚未建立体系化的科学监管模式,不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对象标准不清晰、监管过程局部化等问题在实践中比较突出。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引入“沙盒监管”的模式,在自动驾驶数据安全领域值得进一步展开应用。具体而言,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设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委员会作为专责监管机关,对于自动驾驶数据实施分级分类和全过程监管,通过监管手段的组合适用以实现监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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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动驾驶汽车 数据安全 沙盒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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