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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乡镇企业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雷玉抒 ,陈又遵.论对乡镇企业的法律保护[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3).
作者姓名:雷玉抒  陈又遵
摘    要: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乡镇企业拥有多种行业的能工巧匠和多方面的丰富资源,能以农村为基地,就地取材,就地制作,降低成本等优势,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这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业生产向社会化、商品化、专业化发展,均将起重要作用。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有些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法律的及时保护,我国又未颁布《农业经济法》,如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法律保护,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而直当引起重视。本文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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