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两个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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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汉志.《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两个原则[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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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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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基础》课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新开设的一门课程,其教学具有一般课程教学所具有的普遍性;同时,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必修课,它又肩负着在大学校园内普法的重任,其教学又具有特殊性。我们只有在普遍性的指导下,深刻钻研特殊性,在特殊性上下功夫,才能完成《法律基础课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以下谈谈自己在教学实践中认为应遵循的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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