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档案登记备份与接收工作的关系——学习《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的一点体会 |
| |
引用本文: | 韩李敏.正确处理档案登记备份与接收工作的关系——学习《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的一点体会[J].浙江档案,2010(5). |
| |
作者姓名: | 韩李敏 |
| |
作者单位: | 省档案局 |
| |
摘 要: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指出:"为切实保障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决定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并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经过认证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数据备份."
|
关 键 词: | 电子文件 正确处理 数据备份 电子公文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数字档案馆 档案登记 档案接收 信息安全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