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自杀免责书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不过这一免责书通常出现在保险领域,在大学新生报到的那一刻与学生签订此类免责条例则显得颇为另类。基于此,笔者以为有必要谈一下学校在此类问题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国现行民法确定民事侵权行为人身伤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到学校管理活动中。就要看学校是否履行了国家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乃至自杀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对学生执意的行为,即经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