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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的国家教育督导体系
引用本文:彭志敏.建立独立的国家教育督导体系[J].教育与职业,2011(19).
作者姓名:彭志敏
作者单位:全国政协;武汉音乐学院;
摘    要: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其他教育评估制度,从而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的问题,使得教育系统中专司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机构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明确规定  法律地位  现行教育体制  督导机构  督导体系  国家教育  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法  教育系统  教育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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