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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的国家教育督导体系
引用本文:
彭志敏.建立独立的国家教育督导体系[J].教育与职业,2011(19).
作者姓名:
彭志敏
作者单位:
全国政协;武汉音乐学院;
摘 要:
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其他教育评估制度,从而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的问题,使得教育系统中专司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机构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
明确规定
法律地位
现行教育体制
督导机构
督导体系
国家教育
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法
教育系统
教育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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