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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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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张子善央求留下刘青山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遵照中央政府最高法院的命令,河北省人民法院对刘青山、张子善予以公审和宣判,判处二犯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刘青山  张子善  案件  人民政府  最高法院  中央政府  人民法院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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