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立学校教师公务员身份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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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银小贵,李龙刚,彭光明.论公立学校教师公务员身份的确立[J].教育探索,2009(4):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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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银小贵 李龙刚 彭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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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长沙,410081 2.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1 3. 邵阳市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湖南,邵阳,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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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确立教师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保障教师的权益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利用法律确立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已是大势所趋.作为公务员身份的教师应仅限于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学及管理人员.国家应另行制定专门法律以确立公立学校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并保障教师的待遇,规范教师的聘任和解聘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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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师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身份 权利保障 管理制度 |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ublic School Teachers' Status as Public Serva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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