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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学校教师公务员身份的确立
引用本文:银小贵,李龙刚,彭光明.论公立学校教师公务员身份的确立[J].教育探索,2009(4):52-54.
作者姓名:银小贵  李龙刚  彭光明
作者单位:1.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长沙,410081
2.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1
3. 邵阳市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湖南,邵阳,422000
摘    要:确立教师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保障教师的权益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利用法律确立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已是大势所趋.作为公务员身份的教师应仅限于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学及管理人员.国家应另行制定专门法律以确立公立学校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并保障教师的待遇,规范教师的聘任和解聘等项工作.

关 键 词:教师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身份  权利保障  管理制度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ublic School Teachers' Status as Public Servan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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