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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股抵押模式的实践探索及其风险防范探究
引用本文:李乾宝.农地入股抵押模式的实践探索及其风险防范探究[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28-32.
作者姓名:李乾宝
作者单位:宁德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流转研究——以福建省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2012B014)
摘    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上,立法者采用"二元化"的立法态度,即对以招标、拍卖、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农地的抵押是可以的;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地抵押是禁止的。尽管立法者禁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地抵押,但福建三明、宁夏平罗、四川成都等地都在积极探索农地抵押创新模式。农地抵押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可通过建立农地评估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取得集体组织同意农户抵押的声明、农地登记、签订农地转让合同等制度设计来防范风险。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二元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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