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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字拍照片“写真”入卷作证据
摘 要:
日前,在浙江湖州市递铺镇城东某房地产工地上出现这样一幕:审判人员向被告某公司安吉项目部送达安吉一建材公司追索欠款的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时,被告拒绝签字,县法院梅溪法庭审判人员利用数码相机将留置送达的过程“记录”下来,放入卷宗备查。
关 键 词:
证据
写真
照片
审判人员
留置送达
法律文书
数码相机
项目部
房地产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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