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禅”下的“二主”共治——论越南陈朝的君位继承制 |
| |
引用本文: | 黄薇.“内禅”下的“二主”共治——论越南陈朝的君位继承制[J].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0-44. |
| |
作者姓名: | 黄薇 |
| |
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历史系,广西南宁530006 |
| |
基金项目: | 本文是2011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越南阮朝尊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1106080601M378)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在越南历史上,陈朝以前君位继承的方式大都是父死子继,而陈朝则是父在子继,即内禅。为了保障内禅下政权的平稳交接,陈朝采取了二主权力合理分配、同姓结婚、倚重宗室等相应的配套措施。内禅能够发生在陈朝,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有浓厚的崇佛思想,另一方面与陈朝较少受前朝制度束缚有一定关系。在维持陈朝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方面,内禅起到了积极作用。
|
关 键 词: | 越南历史 陈朝 君位继承制 内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