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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事主体的逻辑含义评析其标准问题
作者姓名:于洁
作者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摘    要:作为重要的民事法律概念,传统民事主体的范围和评判标准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重新梳理民事主体这一概念,来重新评定其标准问题.通过对传统民事主体逻辑含义的分析,结合现实主体范围过小的情况,认为应当在传统主体的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其范围,这也必是民事法律的趋势.即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团体,将那些具有完备的权利能力的合伙组织也纳入主体范畴,以发挥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作用.

关 键 词:民事主体  标准  权利能力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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