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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背景下“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刑法教育的缺位与应对
引用本文:宋亦鑫.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背景下“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刑法教育的缺位与应对[J].教育科学论坛,2023(20):23-28.
作者姓名:宋亦鑫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当前我国犯罪人的低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在惩罚罪错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对通过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行教学体系存在刑法教育的缺位问题。“道德与法治”课程应当坚持“法教结合”,抓住8-12周岁学生的“关键萌发期”,在教学安排中更加凸显“刑法要素”。同时,该课程与刑法教育具有培养法治观念的共同目标,二者共同的教育对象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教学内容又能够彼此衔接。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在理论上重梳刑法教育逻辑,在实践上构建系统性教学模型,将有助于将刑法观念的培育落到实处。

关 键 词:刑事责任年龄  “道德与法治”课程  刑法教育  教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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