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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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康宁.理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3,34(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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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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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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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委托项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课题”(12JFXG03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12JZD04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国教育改革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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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改革的艰巨性与改革者的勇气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其艰巨性至少体现在两点:
其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本身便非同寻常的繁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是教育的特定类型(如农村教育)、特定层次(如义务教育)、特定范畴(如德育)、特定要素(如课程)的单独改革,而是所有领域、所有层次、所有范畴、所有要素的相互关联、相互照应、相互协同的改革.因此,判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否成功的依据,也就并非教育的某个类型、某个层次、某个范畴、或某个要素有无发生积极变化,而是整个教育的结构、运行及质量有无焕然一新.换言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最终结果,应当是教育系统各组成部分共同地、相互促进地全面提升,是整个教育的真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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