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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留置"合法吗
作者姓名:梁准强
作者单位: 
摘    要:张某(出租人)与李某(承租人)于2001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租金为每月500元.李某自同年5月至10月一直拖欠房租,张某多次向李某催交租金未果.一日,张某乘李某外出,到李某住处拖走摩托车一辆.李某回来得知此事后,上门找张某理论,张某则说,你的摩托车先“留置“在这里,限一个星期内缴清租金,否则,车子恕不奉还.张某只好将李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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