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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大自然和遥远的后代负责——汉斯·约纳斯的目的论解释
引用本文:方秋明.为什么要对大自然和遥远的后代负责——汉斯·约纳斯的目的论解释[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7,24(6):14-18.
作者姓名:方秋明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基金项目:湘潭大学哲学研究基地基金项目(05jd23)
摘    要:为了回答为什么要对大自然和遥远的后代负责,汉斯.约纳斯在其责任伦理学中进行了目的论和价值论论证,指出价值源于目的,负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大自然具有目的。他从三个角度对自然目的性进行了论证:人为事物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人的目的,主体性存在者的目的则是属于生命体本身的,非人为而又非生命的事物的整体可称为前意识的自然界,它也是有目的的,因为它是主体性存在的土壤,其目的通过主体性的存在者表现出来。因此,整个大自然就是一个有目的的存在。

关 键 词:约纳斯  目的  目的论
文章编号:1003-5680(2007)06-0014-05
修稿时间:2007年8月6日

Why Responsible for the Nature and our Faraway Descendants?
FANG Qiu-ming.Why Responsible for the Nature and our Faraway Descendants?[J].Science Technology and Dialectics,2007,24(6):14-18.
Authors:FANG Qiu-m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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