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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 纠正不良赛风
摘    要:<正> 国家教委、国家体委于1987年11月30日下发(87)教体字020号文件,对加强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纠正不良赛风作出如下规定: 一、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必须遵循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有关搞好赛风问题的文件精神,反对锦标主义和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二、学生体育竞赛一般应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要以地区为主,立足基层,提倡小型多样。今后,除国家举办的大、中学生运动会以及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的比赛外,各学生体育组织和基层学校一般不要发起组织全国性的比赛。如要举办跨省、市的学生体育比赛,必须于比赛前一年向国家教委、国家体委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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