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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舞会”的罪与罚
引用本文:古川.“家庭舞会”的罪与罚[J].时代教育,2008(1).
作者姓名:古川
摘    要:80年代初,家庭舞会从北京高干子女群体中蔓延到全国各地。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制定了《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劝阻家庭舞会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对家庭舞会进行取缔,而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自己的子女不要举办家庭舞会。当时,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喜欢跳舞。当地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有关跳舞的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为了警告,不要她太招摇,但没想到马燕秦根本无所顾忌。但鉴于当时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处罚这样的行为,马燕秦被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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