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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引用本文:群力,郑经.必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5(1).
作者姓名:群力  郑经
作者单位:成都无缝钢管厂工人理论组 (群力),四川师范学院政教系(郑经)
摘    要:伟大领袖毛主席最近在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中,对于我们应当怎样正确认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作了极为深刻的论述。毛主席指出:“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认真学习毛主席的这一重要指示,对于我们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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