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去年10月,某学院6名男女新生酒后在女生宿舍公开同床共宿受到学校处分,学生不服,以学校和校长“严重损害学生的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和校长推上了法庭。一审判决校方败诉。学校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年3月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判决,“学校对6名学生的错误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并就其行为在大会上提出批评,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是依职权而进行的内部管理行为”,因而撤消了一审判决,学校终于赢得了这场官司。这一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老师们的思考。请问:学生有哪些隐私权?学校和教师在教育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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