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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义学角度分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引用本文:刘懿.从语义学角度分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3):94-95.
作者姓名:刘懿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摘    要: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是用词准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英语也使用了模糊词语。其中,由边缘词语与带感情色彩的词语造成的法律英语语义模糊性较多。

关 键 词:模糊  模糊词语  法律英语
文章编号:1009-4482(2008)03-0094-02
修稿时间: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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