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义学角度分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
| |
引用本文: | 刘懿.从语义学角度分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3):94-95. |
| |
作者姓名: | 刘懿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
| |
摘 要: |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是用词准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英语也使用了模糊词语。其中,由边缘词语与带感情色彩的词语造成的法律英语语义模糊性较多。
|
关 键 词: | 模糊 模糊词语 法律英语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8)03-0094-02 |
修稿时间: | 2008年2月28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